滿臉通紅騎機車遭攔查罵警 拘役20天外還判賠1萬元

滿臉通紅騎機車遭攔查罵警 拘役20天外還判賠1萬元
滿臉通紅騎機車遭攔查罵警 拘役20天外還判賠1萬元

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/台北報導

民眾對執行勤務中的警方等公務人員心生不滿出言辱罵,不但要負侮辱公務員罪的刑事責任,如果員警提告損害賠償,逞一時之快的民眾可能荷包要2度失血,新北市土城區1位陳姓民眾滿臉通紅騎機車,吳姓員警攔停盤查,陳某飆罵吳員「臭俗仔警察」、「你家死人」等語,不但被判拘役20天、得易科罰金,吳員附帶民事求償,法院也判准1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可上訴。

民眾對公務員爆粗口涉及刑法侮辱公務員罪是否違憲,已經憲法法庭受理釋憲,並於日前舉行言詞辯論,聲請釋憲者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已經保障一般人民的名譽,公務員不會因為其身分而享有特別重要的保護,況對無法滿足人民請求之公務員爆粗口,只是作為人民暫時情緒的出口,且相同情形被判有罪、無罪的案例都有,欠缺法律明確性。

不過,在憲法法庭宣判前,對執行員警爆粗口,仍是依侮辱公務員罪移送並訴追法律責任。陳姓民眾是111年8月2日18時20分在新北市土城區中正路,因騎乘機車而臉色紅潤,遭土城分局交通分隊吳姓員警攔停盤查。

陳某明知吳員在執行勤務,卻連續辱罵吳員「三小」、「幹你娘機掰」、「幹你娘老雞掰」、「臭俗仔警察」、「你家死人」、「你給人家幹」、「靠爸三小」、「靠爸」等語,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,陳某在警詢、偵查、法院審理中都坦承認罪,新北地院判其拘役20天、得易科罰金確定。

被辱罵的吳姓員警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,主張陳某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元,由於陳某刑事判決確定,法院審酌雙方之身分地位、經濟能力,及陳某犯行,認定吳員請求合理,判准賠償全額1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照片來源: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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